天下神器①,不可为也,[不可执也②。]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故物或行或随;或呴或吹③;或强或羸;或载或隳④。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校释]
①天下神器:帛书(甲本残缺)乙本作:“夫天下,神器也。”“天下”,指国家的统治权。“神器”用以比喻、象征“国家的统治权”。神器,本指祭祀天地神祇的器具。古代只有国君拥有祭祀天地神祇的资格,因此亦只有国君拥有神器,所以神器便象征国家的统治权。
② [不可执也]:此句根据易顺鼎《读老札记》的说法增补。易顺鼎说:“‘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今举三例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注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弼)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执”,握,持。这里特指(随心所欲而)强力把持。
③或呴或吹:“呴”,本书从河上公本。“呴”(xǔ),义同“嘘”,慢慢呼气。王弼本作“歔”(xū,哈气使温暖。)。景龙、敦煌丁本作“嘘”。
④或载或隳:“载”,本书从河上公本。帛书本作“培”,王弼本作“挫”。
[今译]
(执政者)想要拥有国家政权,然而却又为所欲为,我看他是不能达到目的的啊!国家政权犹如神圣的器物,(对之)不可以(随心所欲而)为所欲为,也不可以(随心所欲而)强力把持。对于国家政权,如果(随心所欲而)为所欲为就会使之受损;如果(随心所欲而)强力把持就会使之丧失。
世间万物,千差万别。其禀性、性格、意志、风格等,都各不相同。这就像走路一样,有的前行,有的后随;这就像呼气一样,有的缓慢,有的急促;这就像身体一样,有的强健,有的羸弱;这就像车子上载运的东西一样,有的乘载于车,有的堕落于地。
因此,有道的人去掉那些过度的、过分的、极端的主观行为。
[札记]
天下神器莫为之,为者败之执者失。
劝君宜去甚奢泰,只缘万有各不齐。
第三十章
道德经简读第三十章
本章反映了老子的战争观:(1)老子主张“不以兵强天下”;(2)老子认为即使“不得已”而进行还击之战,也只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已,而不敢凭借兵力去获取利益、显示强大;(3)老子用“物壮则老”的自然之理,警告“以兵强天下” 者(并劝诫还击用兵者),不要走向极端,否则就会事与愿违而遭受败亡。其旨在反对战争。老子之所以反对战争,是因为他老人家清醒地了解和认识到战争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灾难的严重性。同时,这也是他老人家所提倡的“无为”、“柔弱”、“不争”思想的另一侧面的反映。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①。其事好还②。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善者果而已③,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④。
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⑤。
[校释]
①不以兵强天下:从王弼等本。按:帛书本作“不以兵强于天下”,河上公道藏本亦然,而影宋本无“于”字。
②好还:容易遭到还报。“好”,容易;“还”,返回。这里指还报,即报复或报应。
③善者果而已:“善者”,本书从河上公本,王弼本作“善有”。按:帛书本、楚简本均为“善者”。
④果而勿强:帛书甲、乙本,于此句前均有“是胃(谓)”二字。
⑤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此几句,河上公本、王弼本又见于第五十五章,只是文字略异,即“是谓”作“谓之”。楚简本于本章无此几句,于第五十五章中只有“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二句。
[今译]
用“道”辅佐国君的人,不凭借兵力逞强而称雄于天下。因为“以兵强天下”(即发动战争),这种事情容易遭到还报:军队打仗经过的地方,遍地长满了荆棘;庞大的军队征战之后,必然会出现凶荒的岁月。
(所以,)善(用兵)者只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已,不敢凭借兵力来逞强。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了而不要自尊自大,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了而不要自夸,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了而不要骄傲,因为(通过还击)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乃是出于不得已,这就叫做只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不敢凭借兵力去获取利益、显示强大。
万物达到壮盛,就会走向衰老。(同理,人们行事如果走向极端,也会导致失败。)所以说,行事走向极端叫做不符合“去甚”“去奢”“去泰”之“道”。这种不符合“去甚”“去奢”“去泰”之“道”的行为,就应当赶紧停止。(否则,就会导致提早消亡。)
[札记]
以兵逞强事好还,师之所处棘生焉。
当明物壮则老理,化戈为帛天下安。
第三十一章
道德经简读第三十一章
本章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夫兵者……用兵则贵右):老子指出“兵”(兵器)为凶器,“用兵”(用兵器打仗)则如同丧事;第二部分(兵者……天下矣):老子指出:即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兵”打仗,也要以淡然处之的心态为最好;即使战胜了敌人,也不要炫耀胜利而得意忘形。认为庆贺战争的胜利,就是“乐杀人”。第三部分(其余内容):老子借用礼法设立的原则,来论证“用兵”应当“以丧礼处之”。
本章与上章旨意相同,即旨在反对战争。
夫兵者①,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②。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③涖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校释]
①夫兵者:从帛书本,河上公本与王弼本作 “夫佳兵者”。
②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从河上公、王弼等本。按:帛书甲、乙本均作“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也”。
③悲哀:从河上公本;王弼本作“哀悲”。按:帛书(乙本缺)甲本作“悲依(哀)”。“悲哀”,伤心(心里非常痛苦)。
④涖:河上公、王弼等本作“泣”,帛书甲、乙本均作“立”,楚简本作“位”。根据其字形、字音综合分析,可知“泣”原为“涖”(lì)。“涖”同“莅”。按:“莅”可写作“蒞”或“涖”,即“蒞”、“涖”同“莅”。罗运贤于1928年印行的《老子余义》中,就认为本章“泣”字“当为‘蒞’之讹”。
[今译]
兵器,是一种不吉祥的器具。众人或许都厌恶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使用它(去打仗)。君子平常坐时,是以左方为贵;如果用兵打仗时,就以右方为贵。
兵器是一种不祥的器具,不应当是君子所使用的器具,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使用它。即使因迫不得已而使用它,也要以淡然处之的心态为最好;即使因迫不得已而使用它,并战胜了敌人,然而也不要炫耀胜利、得意忘形。如果炫耀胜利而得意忘形,那就是乐于杀人。乐于杀人的人,那就不可能在天下实现其正当的愿望了。
吉庆的事情(譬如婚礼、寿礼等)崇尚左方之阳位,凶丧的事情(譬如丧事、兵事等)崇尚右方之阴位。(因此,)出征时偏将军位于左边,上将军位于右边,这就是说(用兵打仗的礼仪)是按照丧礼来处理对待它的。用兵打仗必然杀人众多,因此要以悲痛哀伤的心情上战场;即使战斗胜利了,也要用丧礼来处理对待它。
[札记]